聖經碩士科(M.A.R)
Ⅰ、課程要求
本課程設計目的為信徒領袖提供高等神學及事奉訓練,裝備他們擔任專職教牧傳道工作,能在教會或基督教機構,擔任傳道、教導、牧養、宣教、領導等工作。
Ⅱ、課程設計
本課程乃專為裝備信徒領袖或成為教牧傳道而設。學員可選擇全時間或部份時間修讀,須於二至五年內完成全部67學分學習(包括實習),並參與指定的學生活動,將學術研究、事奉技能和生命塑造加以整合,俾能達致長遠有效的服事。
Ⅲ、入讀資格
1.確有重生得救經驗,且受浸加入教會一年以上,
2.獲得教會長執及主任牧師推薦者
3.蒙召獻身,一生事主。
4.須具大學畢業或相等學位,始得報考就讀。若為專科畢業者,必須先行就讀碩士預科,即二、五專(補足學士科兩年學分)畢業、或三專(補足學士科一年學分)畢業,補足學士科學分後,始得進入碩士科就讀。
Ⅳ、課程學分分配概覽
A 語言科:8 | B 聖經科:17 | C 神學科:11 |
D 宣教及歷史科:8 | E 實踐科及教育科:14 | F 音樂科:5 |
I 其他選修或專題研討:4 |
Ⅴ主修課程結構:
科目(學分) | |||
語言 | 希臘文 (6) | 神學 | 釋經學 (3) |
神學英文∕聖經英文 (2) | 系統神學 (6) | ||
基督教倫理學 (2) | |||
聖經 | 舊約概論 (3) | 音樂 | 樂理 (2) |
新約概論 (3) | 詩班 (2) | ||
舊約專書 (6) | 領詩與指揮 (1) | ||
新約專書 (5) | |||
實踐 | 講道法 (4) | 宣史 | 教會歷史 (4) |
教會事工類 (4) | 中國教會史 (2) | ||
教育類∕協談類 (4) | 宣教學導論 (2) | ||
實習 (2) | |||
共63學分,再累計其他修選4學分 ;合計67學分 |
Ⅵ、畢業要求:
1.完成67學分
2.靈命品格合乎要求